**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菱**路2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肆佰伍拾元整(1924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厅关于印发**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需全面摸清我市采矿损毁土地(含挖损、压占、塌陷)现状和底数,包含空间分布、范围面积、损毁程度、土地类型及成因类型、生产状态、废弃情况、治理责任等,建立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 服务要求:1、保密性:服务机构需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除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2、安全性:确保野外作业时自身安全; 3、内外业工作:严格按照《**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通过审核验收(2026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人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内外业调查及调查成果提交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
五、评审专家名单:柯正敏、马彪、孙晓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收费金额: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市桃州镇政务新区天官山路3号、**省**市桃州镇金恒建材市场20幢302-306室,联系电话:191****2050、183****030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桃州镇政务新区天官山路3号
联系方式:曹先生191****2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桃州镇金恒建材市场20幢302-306室
联系方式:183****0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183****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