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塑料滴灌带建设项目

审批
吉林-白城-洮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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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802MADMJP1Y75毕海燕
毕海燕******区
**省**市**区平台镇西五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塑料滴灌带建设项目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区 ******区
经度:122.680556 纬度: 45.678056****环境局****分局
2024-09-29
白洮环建字〔2024〕19号****
2024-12-18200
29****
****0802MADMJP1Y75****
****0802MADMJP1Y75**省****公司
****0100MA7G6R7M562025-07-01
2025-11-122025-12-10
公共网站:生态环境公示网公示系统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未变化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塑料滴灌带500 吨建设规模为年生产塑料滴灌带500 吨
未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投料、混合 本项目投料、搅拌在密闭的配料间进行。混料机为密闭设备,投料时打开混料机进料口。通过人工+机械操作方式将物料送至混料机的进料口,聚乙烯树脂为100kg每袋,直接在混料机进料口进行投料。然后通过人工投入方式加入色母等辅料,此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投料粉尘,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和处理。 (2)上料 经过混合搅拌后的物料通过混料机出口运至上料斗,再通过输送设施投入热熔机。本项目采用封闭式输送设备,物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基本不会外逸。 (3)热熔成型 本项目热熔成型设备为热熔、成型、冷却、卷管一体化设备,将料斗内混合物料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热熔成型机中,利用成型机内电加热系统,通过热传导将机筒内的物料加热达到熔融温度,本项目设计熔融温度为180-200℃,再通过成型机压片组件,将物料按照生产规格进行挤出,本项目所使用成型机为集成型滴灌带生产设备,成型机内部设有滴孔模块,产品一次性成型。物料成型后流向冷却系统。 热熔成型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冷却、卷管 本项目冷却水系统包括冷却水池、冷却塔,以及冷却水槽。冷却水槽位于热熔成型设备内;冷却水池位于地下,采用防渗混凝土结构,容积及规模为2个×20m3。滴灌带成型后进入冷却水槽,冷却水槽内的冷却水温度升高后使用泵机泵入冷却塔,经冷却塔冷却后回流至冷却水池,冷却水槽需补水时,通过泵机将冷却水池内的水提升至冷却水槽。在冷却水循环和散热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水蒸气,故需对冷却水系统进行补水,每个冷却水池补水量约0.5m3/d。 挤出成型设备出料经过冷却后,进行卷管(即收带操作),卷管工序由热熔成型一体机完成,滴灌带卷管达到设计长度时自动切断,并由人工检查产品切口平整度和完整性并进行修整,然后进行包装、码垛,最后暂存于产品库房或外售。 在产品切口的修整切边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成型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产品,产品滴灌带中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5)产品质检 本项目产品质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厂内不设置质检工艺及设备。(1)投料、混合 本项目投料、搅拌在密闭的配料间进行。混料机为密闭设备,投料时打开混料机进料口。通过人工+机械操作方式将物料送至混料机的进料口,聚乙烯树脂为100kg每袋,直接在混料机进料口进行投料。然后通过人工投入方式加入色母等辅料,此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投料粉尘,设置集气罩+袋式除尘器进行收集和处理。 (2)上料 经过混合搅拌后的物料通过混料机出口运至上料斗,再通过输送设施投入热熔机。本项目采用封闭式输送设备,物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基本不会外逸。 (3)热熔成型 本项目热熔成型设备为热熔、成型、冷却、卷管一体化设备,将料斗内混合物料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热熔成型机中,利用成型机内电加热系统,通过热传导将机筒内的物料加热达到熔融温度,本项目设计熔融温度为180-200℃,再通过成型机压片组件,将物料按照生产规格进行挤出,本项目所使用成型机为集成型滴灌带生产设备,成型机内部设有滴孔模块,产品一次性成型。物料成型后流向冷却系统。 热熔成型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冷却、卷管 本项目冷却水系统包括冷却水池、冷却塔,以及冷却水槽。冷却水槽位于热熔成型设备内;冷却水池位于地下,采用防渗混凝土结构,容积及规模为2个×20m3。滴灌带成型后进入冷却水槽,冷却水槽内的冷却水温度升高后使用泵机泵入冷却塔,经冷却塔冷却后回流至冷却水池,冷却水槽需补水时,通过泵机将冷却水池内的水提升至冷却水槽。在冷却水循环和散热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水蒸气,故需对冷却水系统进行补水,每个冷却水池补水量约0.5m3/d。 挤出成型设备出料经过冷却后,进行卷管(即收带操作),卷管工序由热熔成型一体机完成,滴灌带卷管达到设计长度时自动切断,并由人工检查产品切口平整度和完整性并进行修整,然后进行包装、码垛,最后暂存于产品库房或外售。 在产品切口的修整切边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成型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不合格产品,产品滴灌带中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5)产品质检 本项目产品质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厂内不设置质检工艺及设备。
未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与冷却(循环)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抽用作农肥,不得外排;冷却(循环)水生产期结束后用于厂内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期间,对于混料产生的粉尘须集中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对于热熔成型产生的废气须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并分别通过专用排气筒外排,确保有组织废气实现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于聚乙烯树脂颗粒原料和色母原料须采用袋装运输,贮存于封闭式原料库内,混料设备设置粉尘收集处理措施,采用封闭式生产车间,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其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要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生产期间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外****回收部门;对于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对于生活垃圾、除尘器回收粉尘分别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各污染物监测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自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落实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一)已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未接到环保方面投诉或意见。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冷却(循环)水暂存于循环水池,每年生产期结束后用于厂内洒水降尘。 (三)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混料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使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粉尘排气筒排放;热熔成型废气经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经15m高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原辅料采用袋装运输,贮存于封闭式原料库内,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环节设置集气和处理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四)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施采取减振、消音、隔音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 008)中1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021902)处理;生活垃圾和除尘器回收粉尘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已按照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未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报告书》。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该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四、已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已于5年内开工建设。 六、已开展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
未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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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 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颗粒物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2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 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危险废物暂存间 危险废物暂存间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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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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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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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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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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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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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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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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