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5号)

审批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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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5号)
2025-12-16 12:30

近期,****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时,检出涉及我县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商贸****超市淖毛湖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08月21日;No:2025X-J-SP14632;被抽样单位:****商贸****超市淖毛湖店;抽样日期:2025年08月21日;样品数量3.24kg,备样数量均质后不小于0.2kg;检验日期:2025年08月28日;抽样单编号:****;检验项目:苯醚甲环唑,甲拌磷,腈苯唑等7项。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5年09月28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商贸****超市淖毛湖店送达了招商****研究院有****商贸****超市淖毛湖店里抽检的香蕉的检验报告——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08月21日;No:2025X-J-SP14632;被抽样单位:****商贸****超市淖毛湖店;抽样日期:2025年08月21日;样品数量3.24kg,备样数量均质后不小于0.2kg;检验日期:2025年08月28日;抽样单编号:****;检验项目:苯醚甲环唑,甲拌磷,腈苯唑等7项。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告知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可以进行复检。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无异议,认可香蕉不合格的检验结论。执法人员同时在该店经营者冯**的陪同下,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见抽检批次香蕉,当事人称抽检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三)接到不合格香蕉的检验报告后,****商贸****超市淖毛湖店主动落实了召回制度,及时在店门口墙上向广大消费者公示了召回启事。

****商贸****超市淖毛湖店收到香蕉的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落实了食品安全召回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经调查该香蕉是从**市**区****水果店购进的。

二、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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