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柘城分局关于博美斯新材料科技(商丘)有限公司年产日用品木质包材220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商丘-柘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12-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产日用品木质包材220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发布时间:2025-12-16

柘环审〔2025〕20号

****:

你单位报来的******公司编制关于《****年产日用品木质包材220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开发区**路,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93万元,租赁现有南侧车间1楼建设,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3000万件日用品木质包材。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水帘柜废水经自带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高新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车间全封闭,木工工序粉尘经集气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涂一区、烘干工序废气、危废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旋风除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设备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二区、组装工序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套水帘柜+旋风除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有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2 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激光雕刻废气经静电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PM、VOCs 企业绩效指标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标准要求。

3、固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进行合理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23)管理要求;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 0.0288t/a、氨氮 0.0014t/a,非甲烷总烃 0.2166t/a、颗粒物 0.4966t/a。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管理股

抄送:****环境局****大队

环评机构:******公司

环****生态环境局****大队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16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