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甘肃-兰州-永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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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2025年12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2025-12-15 15:16:57主题词:发布机构:发文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136 0931-****057

通讯地址:甘****广场南路77号省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 编:73003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G341**至**公路中川至河桥段 **省**市**县、**县、**新区 **** **创新****公司 G341**至**公路中川至河桥段工程,位于**省**市**县、**县、**新区,项目**县黑石镇黑石村,连通G341线**至黑石川段及黑石川至中川机场段一级公路,同时预留规划S01 **市外环绕城高速南延条件。终点位于**县河桥镇,与既有G341 线河桥至岗子沟(甘青界)段顺接,远期与规划河桥至海石湾高速公路接线。本项目建设1条主线长119.450Km,其中利用旧路改扩建51.7km,完全**67.75km;新区东互通立交连接线长2.906Km,**高铁站连接线长5.26Km其中**县境内约31.45km,**新区约22.85km,**县境内约65.15km。

1.生态: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其中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路段K83+600-K86+700不设置取弃土场和临时工程,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路段K86+700-K90+000施工边界左右不超过300米,制定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优化施工组织,做好剥离表土收集保存,待施工结束后回用场地绿化或临时场地恢复。合理设置大临工程施工场地,做好各项环保措施,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预制场、施工营地等设施。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2.噪声: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中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维持其最低噪声水平,临近敏感点段设置临时围挡。运营期根据报告书预测结果,对近中期超标的保护目标安装3米高声屏障28处21310****小学、****中学与牌楼村声屏障合并设置),对远期超标的保护目标预留专项环保资金,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增补完善噪声治理措施,各敏感点声环境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3.废水:施工期隧道涌水经混凝沉淀后部分回用于场地降尘,剩余部分通过自然沟道排放;施工场地含油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拌合站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桥梁施工避免在丰水期进行,且需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涉水桥梁采用围堰施工,跨河桥梁岸边均布设泥浆沉淀池,泥浆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由施工区回用或洒水抑尘。

****服务区、养护工区、匝道收费站等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沉渣+调节+厌氧+缺氧+好氧+MBR膜”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场地降尘,设置蓄水池用于冬季储存。

4.废气:施工期应强化施工管理,定时对各场地、道路洒水抑尘;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物料垃圾密闭运输,易扬尘料堆需防风遮挡或库房存放。预制场、拌合站选址应充分考虑对环境影响,避开环境敏感点;拌合站须配备除尘设备,采取集中拌合方式。沥青拌合站需安装必要的密封除尘装置、沥青烟净化和排放设施,沥青融化、加温、搅拌应在密封容器中作业。确保施工期沥青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混凝土、水稳拌合站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制品颗粒物排放标准。

运营期沿线服务附属设施冬季采用电暖。服务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池为地埋设施,周边进行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各服务设施内部食堂加装油烟净化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排放。

5.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不能回用的运至项目弃土场;生活垃圾送至沿线各乡镇集中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隧道及路基挖方产生的弃渣全部运至弃土场处置,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钻渣经沉淀晾晒后运至弃渣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存放在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服务区不设置汽车维修场所。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管理站内设置垃圾收集桶,垃圾收集后定期清****处理厂处置;****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水后定期清运,卫生填埋。

危险废物暂存间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6.环境风险:水环境敏感路段(**河跨河桥梁、****水库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跨总干渠大桥段、跨东二干渠段),跨河桥梁配套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路基配套设置导排水设施,设置加强型防撞栏(SB级)7286米、事故应急导流渠7286米,并设置事故应急池19座(总容积2260立方米)。K41+664~K41+712路段加装盖板涵、K64+694~K64+860路段进行封闭改造且设置初期雨水切换阀,进行初期雨水收集。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7日在网站(http://www.gansu-today.cn)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在网站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23年6月13日在项目评价范围内居民区、学校张贴公告的方式对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公示;同时在**晨报上于2023年6月13日和6月14日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了公示。项目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意见与反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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