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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省南****开发区艾溪**路689号 | 63,456,680.00元 | 94.52 |
采购包1****合实验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提升项目):
服务类(****)
| 1-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合实验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提升项目 | 节能效益分享(8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间。 | 年 | 完全响应并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标准要求。 | 47,883,592.00 |
| 1-1-2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合实验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提升项目 | 路灯维护费(8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范围。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服务要求。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时间。 | 年 | 完全响应并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标准要求。 | 15,573,088.00 |
| 采购人代表: | 吴仕发 、 游岚锋 |
| 评审专家: | 苏柳超 、 何培芬 、 胡啟生 、 张登 、 许密治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中标人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中标价的100万以下部分按1.5%,100-500万元部分按0.8%标准,500-1000万元部分按照0.45%,1000-5000万元部分按0.25%,5000-10000万元部分按0.1%),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包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60%计取。②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上述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称:****账号:429****878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市**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合实验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提升项目:10.977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合同包各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名称:****
地址:****合实验区
联系方式:135****655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层C213
联系方式:0591-****96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柯泽瑞
电话:059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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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