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明城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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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关于****

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服务中心:

****镇社****中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物价局、****民政厅《关于印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3号)有关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其中床****政府指导价管理,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收费标准为:双人间:375元/床.月,三人间:250元/床.月。

(二)护理费收费标准为:能自理老人110元/人.月;半自理老人430元/人.月;不能自理老人880元/人.月。

(****政府最高限价,养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如需包间或特殊床位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伙食费和其他服务收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三、其他事项

养老机构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其它事项按《**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改革局 ****民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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