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普及提升农村自来水入户安装工程(二期)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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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6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6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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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按****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决定自2025年12月15日10:00起,正式启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现将有关信用评价内容变更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6.4商务部分评审的业绩、奖项和发明专利、信用规定(含资格要求业绩)“四、信用加分和扣分”变更为: 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各投标人招投标信用评分。**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于每月15日上午10:00:00(**时间)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省公共**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各投标人应在所投项目开标前,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开标时间为每月15日及以前的,采用上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开标时间为每月16日及以后的,采用当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标书代写 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相应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但同样需要投标人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 二、本次仅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问题发布变更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不顺延开标日期。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县星沙街道特立路48号三楼 联 系 人:何远翔 电 话:134****7600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市**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5栋11层1110-112房 项目负责人:欧飞 项目组其他成员:欧阳冰晨、宋舸、唐笑 电 话:137****0365 传 真:0731-****399 电子邮件:****@yeah.net 行政监督部门:****改革局 地址:**市**县天华路92号 电话:0731-****2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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