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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01号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港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4其他要求及违约责任,现新增条款如下:
“14.6工程奖励:
在工程实施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履行合同情况(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阶段性考核评比,对先进的给予奖励。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2%(不含安全文明生产费),具体考核办法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另行制定。”
此次新增条款仅适用于01标包、02标包。
2.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生产费,均指安全生产费。
注:此公告视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县东流镇
联系人:王磊
电 话:0566-****00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系人:李从鑫、张立、王书恒
电 话:182****6403、139****9329、181****4227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