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推荐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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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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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深财会〔2025〕1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我局现开展我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高级(副教授)职称3年以上或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1年以上,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3年以上。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六)同等条件下,**及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申报人员填写《**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原件1份),由本人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1份),并附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含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任职文件、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二)单位审核及材料报送。申报人员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每个单位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审定专家人选。收到专家推荐材料后,由我局牵头按程序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择优确定专家人选。

(四)专家备案。我局通知拟增补专家通过**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专家登记”模块提交相关信息报我局及****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申报时间与申报渠道

欢迎符合申报条件、有时间有意愿从事评审工作的会计专业人士积极申报。申报人需于2026年1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报材料(本通知“材料准备”中列举的材料)扫描件报送至**市会计****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评委会联系电话:0755-****8957、****8841;电子邮箱:szcwkjc@szfb.****.cn。


附件:1.**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

****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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