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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员会评审,以下同志通过评审,拟授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地址:****华路东段人力**大厦701室
邮编:123000
联系电话:0418-****030
附件:
1.2025年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高级公示名单.xls
2.2025年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中级公示名单.xls
3.2025年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活动初级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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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