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12-****969****开发区****中心)
通讯地址:**省**市**县三利大街367-2号
邮 编:0715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70万米灌溉编织水带项目 | **省**市**县锦华街道**街与高任路交叉口西南320米 | **** | ******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锦华街道**街与高任路交叉口西南320米,租赁******公司2号闲置厂房,占地面积2448㎡,总建筑面积2448㎡。项目购置挤出机2台、倍捻机2台、圆织机60台、高频复合机2台等其他附属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170万米灌溉编织水带。工艺流程:PE颗粒、热熔胶—挤出—冷却—水带内衬;水带内衬、涤纶丝—圆织机—水带半成品;水带半成品—复合—成品。 | 1、废气 项目实施后全厂各工序废气经治理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源较小,经过区域削减后,对周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项目挤出工序冷却水及复合工序水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96m3/a)依托蓝波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联合环境****公司。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污染,区域声环境能够保持现状水平。 4、固废 在保证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时外运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