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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局对**县****学校、合****学校增设专业的申请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现公示如下:
拟同意**县****学校新增保育师(4-10-01-03)、老年人能力评估师(4-14-02-05)、健康照护师(4-14-01-03)专业。
拟同意合****学校新增农业技术员(5-05-01-00)专业。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12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913-****501
联系地址:**县**西路行政审批大楼501室(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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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