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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加强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士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省****委托****对****新校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该地块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地块位于**省**市**县**镇西湾村,地块中心经纬度:E119.580635°,N26.486832°,占地面积为73146m2。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080402),均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学校用地(A32),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属于第二类用地。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用地(包括林地和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规范,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工作,并编写《****新校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86****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