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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公司2022年5月16日取得桂枫北苑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10********0019(建筑)号)项目位于**市**区工业路与东苑路交汇处。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原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0019(建筑)号)自行失效。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一)款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已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0019(建筑)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391-****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