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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我市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 85651.01hm2、占国土面积的 14.15%,小斑数3232 个,涉及**市 28 个乡镇(街道)204 个行政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位于25度以上陡坡山地,不涉及耕地保护红线和现有耕地。
二、禁止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农作物。
三、已在25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874-****588。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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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