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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需求描述:
****园区人行道修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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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470.97 | 1(项目) | ¥708,470.97 |
供应商应在本项目网上竞采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段内,****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心(https://xj.ccgp-chongqing.****.cn/ge/)进行网上报价,并上传一份经签字盖章的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若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参与网上报价,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电子标服务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报价范围:涵盖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网上竞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若有)及补遗资料等相关文件为依据。
2.计价方式: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报价原则
3.1本采购工程要求供应商依据网上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并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填写相应的清单表格。供应商须按照本篇报价要求、《**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以及“第七篇 一、经济部分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规定,准确填写相关清单表格。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应涵盖“第二篇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中所述的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响应报价。
3.2供应商应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认真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确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完全一致。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吻合。如有不符,评标委员会将按无效响应予以处理。标书代写
3.3若报价函中的响应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报价不一致,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及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委员会按无效响应予以处理。
3.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如有)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网上竞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5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暂定金额,供应商不得修改,****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3.6本项目采购将设置响应总报价的最高限价,此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8470.97元(大写:柒拾万零捌仟肆佰柒拾元玖角柒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18806.19元(大写:壹万捌仟捌佰零陆元壹角玖分)。供应商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委员会将认定其为无效响应并作相应处理。
3.7本项目采购将设定全部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4.安全文明施工费
4.1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4.2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报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网上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委员会作无效响应处理。
4.3施工期间,若相关行政部门颁布了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执行,涉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变化和调整的,按新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材料、设备采购及报价
5.1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管理总站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网上竞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5.2材料运输距离由供应商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成交后不调整。
5.3本项目材料费中的计价材料、未计价材料按照(渝建发〔2016〕35号)和(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以不含税价格计入。
5.4使用缺陷材料引起的返工、报废、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5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括施工中试验用材料损耗的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供应商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结算不做调整。
5.6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6.其他说明:
6.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项目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安全文明施工和周围居民协调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申请将不获批准。
6.3本项目竣工档案编制费根据《****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和渝建发〔2018〕29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执行。
6.4本项目企业管理费根据《**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标准执行。
6.5机械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等进项税的计算方法按照《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
6.6规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6.7税金:按《****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6〕35号)、《******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要求执行。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完成缺陷修复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结算金额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注: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