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宇慕****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市宇慕****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租****处理中心6号厂房一层,建设镀镍铬生产线1条、镀硬铬生产线1条、滚镀镍线1条、不锈钢电解线1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工件5500万件的生产规模(其中镀镍铬线600万件、滚镀镍线4000万件、镀硬铬线400万件、不锈钢电解线500万件),年表面处理总面积60万平方米。
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镇(新能源产业园)产业定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我局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选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低水耗、经济高效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生产线布设按照“生产设施不落地”的原则离地坪防腐面100 cm 及以上架空设置,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含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化学品;采用三价铬钝化、镀槽配备槽液回收工序以及多级逆流等先进工艺,禁止选用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和生产淘汰类产品。加强生产管理和节水控制,有效提高**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项目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指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按照“可视、可控”原则布置废气喷淋装置的槽、罐、管线,并安装在线 pH 计、泵流量监控装置或用电工况监控装置,****处理中心综合废水管网。项目镀镍铬线、镀硬铬线、不锈钢电解线铬酸雾废气收集至1套“格网凝聚回收+还原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镀镍铬线、不锈钢电解线其他酸性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滚镀镍线酸性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抛光打磨颗粒物收集至打磨抛光设备自带的水幕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按《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6执行;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抛光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天然气热风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
厂界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收集后接****处理中心预处理(部分回用),处理达接管标准****处理厂二期深度处理,达标尾水经九岛环湖最终排入新通扬**。你公司需明确中水回用具体回用工段,配备新鲜水及回用水计量设施,****处理中心进行用水量报备,中水回用主要水质指标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相应用水标准,电导率、溶解性总固体等参照执行《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1991)中相关水质标准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并确保贮存设施容积满足实际需求。项目产生废膜组件、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除尘沉渣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槽液、废滤芯、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项目电镀线生产线、危化品暂存间、危废临时存放库、地沟、污水管线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中心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排污口及相应标识牌。你公司分质废****处理中心废水处理设施前安装pH计、流量计,并对各类废水管道分类标示。****中心应采用日常监测和定期委托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关注水质变化情况,加强对企业分质废水管道接管口处及污水集中处理装置分质处理排口重金属监测,确保污水处理系统尾水达标排放。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镀工业》(HJ985-2018)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做****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项目运营依****处理中心基础设施,你公司应协助****园区管理委员会、****处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公司应尽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升工艺技术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废水专管专排,杜绝各类原辅废料、废液排入废水管道,源头控制各类废水管道污染物浓度和水量,确保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管和设计标准。
(二****处理中心应采用在线监控和人工采样等方式,密切关注入驻企业各类接管废水水质情况,对于超标排放的废水一律切断接管排污口;****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按照《承诺函》****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进程,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具备接水运行条件,同****处理中心排放****处理厂二期工程接管标准有效衔接。****中心中水回用率应符合《电镀园区环境管理技术规范》(DB32/T4860-2024)中水回用率要求,按照《承诺函》于2026年12月底前由原批复的15%提升至30%。为确保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厂二期工程投入运行后投产。
四、****生态环境厅审核同意:本项目新增总铬指标在**目前剩余的重金属减排量中实施替代。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4743.15/4743.15吨、化学需氧量≤0.145/0.142吨、悬浮物≤0.134/0.047吨、氨氮≤0.0008/0.0008吨、总氮≤0.003/0.003吨、总磷≤0.0016/0.0014吨、石油类≤0.004/0.004吨、总铬≤0.0005/0.00047吨、六价铬≤0.0002/0.0002吨、总镍≤0.0004/0.0002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废气:铬酸雾≤0.000324吨、硫酸雾≤0.1606吨、氯化氢≤0.2619吨、颗粒物≤0.6408吨、二氧化硫≤0.0495吨、氮氧化物≤0.76215吨。
无组织废气:铬酸雾≤0.0047吨、硫酸雾≤0.084吨、氯化氢≤0.28吨、氮氧化物≤0.007吨、颗粒物≤0.336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环境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管,**市****执法局纳入“双随机”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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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