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福建-龙岩-新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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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6 15: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替代原、燃料**综合利用项目

**市**区岩山镇元青村路65号,****现有用地红线范围内

****

**市****公司

《 替 代 原 、 燃 料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于2024年10月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24〕213号),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项目改为拟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部分燃料/原料项目,将废塑料、废纺织品、废木材、废纤维及复合材料、废保冷材料、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磷石膏、氟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部分燃料/原料使用,利用公司现有4500t/d熟料带纯低温余热发电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约344231t/a。其中替代原料267291t/a,替代燃料76950t/a。本项目替代原料均依托厂区现有预均化堆场,依托现有原料投加设备。生物絮状物替代燃料贮存于现有项目脱硫系统侧60m3储罐内,其余即运即用,不在厂内贮存。项目不新增熟料产能、水泥产能,节约原料/燃煤使用。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2号)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760-2024)。

(三)落实项目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

1、严格按《报告表》中所列的一般固体废物类别控制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类型。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各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闽环规〔2023〕2号)。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窑灰返回生料系统。在发现排放烟气中Hg或T1浓度过高时宜将除尘器收集的窑灰中的一部分排出水泥窑循环系统。如果窑灰需要送至厂外进行处理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项目的原料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帐,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 日-2025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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