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区雍**道118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年产7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 | ****工业园**路2号 | ******公司 | ****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由现有厂区整体搬迁至位于****工业园**路2号******公司院内的租赁厂房,同时新增生产设备扩大产能,建设“年产7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1)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注塑成形、冷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破碎工序封闭破碎间破碎,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与破碎后的塑料颗粒上料过程中真空吸料尾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均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根据分析可知,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甲苯、乙苯、丙烯腈、苯乙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氨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应限值要求;乙苯、苯乙烯、氨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应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相应限值要求;乙苯、苯乙烯、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循环系统定期排水与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循环系统定期排水混合后经污水总排口排放,各污染物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要求,达标排放。废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室内噪声源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室外设备中选取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设置减振垫进行降噪处理。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 | 2025年 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