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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问题整改,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整改问题:**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但个别断面存在长期不达标问题,乌裕尔河**桥断面生态功能类别为Ⅲ类,2021年以来一直处于Ⅳ类轻度污染状态。2024年1—8月,**河**县断面水质同比变差1个类别。
整改目标:乌裕尔河**桥断面水质不继续恶化,**河**县断面达到省级下达水质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每月开展水质监测,掌握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开展涉水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动态监管沿河入河排污口,及时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管清单,杜绝借道排污等行为发生。
3.沿乌裕尔河4县深入实施《乌裕尔河**市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按期建设完成23个重点项目,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改善乌裕尔河**桥断面水质。
二、整改完成情况
1.**县已****公司对相应流域开展水质监测。
2.生态环境部门每周进行入河排污口现场巡查工作,并将当日巡查结果、巡查照片上传。
3.**县组织编制的《乌裕尔河**县段水质达标综合整治项目》方案中共确认3类10项重点工程,总计投资17885.76万元,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5项,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3项,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2项。目前已全部完成。
三、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
五、受理电话:0452-****301
六、受理地址:**县新园街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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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