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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法主体资格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和《****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人民政府授权,****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公告:
一、****办公室(****)
负责人:****县委办副主任,档案局局长)
执法区域:宁蒗县
执法类别:档案
办公地址:**县**街道万格路479号
监督电话:0888-****003
邮编:674300
二、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国档案法》
(二)法规
《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省档案条例》
(三)规章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馆管理办法》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政府****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机关审查并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人民政府****机关投诉。
****司法局投诉电话:0888-****9868
****投诉监督电话:0888-521003
****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