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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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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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3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1 ********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 **** **县回车镇张江路董营组21号 997,800.00 评审总得分:85.67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项目 ********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年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三、评审专家名单
****小组组长)、王雪涛、赵兴黎(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参照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等相关规定计费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6,962.6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县玄德路中段
联系人:杨建
联系方式:178****2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办事处****粮食局家属院方园小区1幢1单元301室
联系人:魏玉菊
联系方式:138****42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玉菊
联系方式:138****4268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6
中标通知
新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清障施救及暂扣车辆停放场地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当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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