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号 | MB2F30370U/2025-00131 |
| 信息名称 | ****政府关于横沙**土地平整项目配套应急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
| 文件编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5.****.12 03:39:57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现代****公司:
****海洋局提交的横沙**土地平整项目配套应急码头工程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位于横沙**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套货运码头一期工程(水域部分)下游,与其码头平台相接。项目用海内容为码头、港池及施工平台。用海面积7.2786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 交通运输用海 中的 **用海 ,用海方式为 透水构筑物用海 港池、蓄水用海 。码头、港池用海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施工配合设施用海期限6个月。用海性质为经营性。因与施工配合设施范围重叠,主体工程宗海图分施工阶段和完工阶段进行绘制,施工阶段宗海面积7.1850公顷,完工阶段宗海面积7.2181公顷。
三、本项目应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落实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提出的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海洋生态跟踪监测计划。
四、项目用海期间,****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机关审批。
五、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按施工阶段主体工程和施工配合设施分宗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待施工配合设施用海期限届满后,你单位须主动办理施工配合设施海域使用权注销,并以完工阶段主体工程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2025年12月10日
抄送:自然**部**局,****委员会,**海警局,****监管局,****总局****税务局,交通****管理局,**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市交通委,****村委,****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政府,市自然**确权登记局,市****事务中心,****总队,****中心,****中心。
**** 2025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