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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胡桥乡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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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经调查核实,**省****公司在2024年8月13日参与**县胡桥乡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员工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为虚假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已经构成违法。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机关对******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肆仟零肆拾伍元零肆分。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