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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 台****人民政府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沙埠镇**山古道景观提升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2年04月2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台****人民政府
2、地 址:**省**市**区沙埠镇南新街62号
五、基本情况
**区沙埠镇**山古道景观提升工程(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预算金额****369元,于 2022年4月28日14:00开标,4月29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市****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119元。本项目完成施工后,当事人台****人民政府未对项目的价格明细进行核查验收,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当事人台****人民政府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十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行为。
七、处罚结果
现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