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司法局智慧司法数字信息化平台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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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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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司法数字信息化平台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4、评审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XCX****12001 ****智慧司法数字信息化平台服务 **** **市张**路168号 493,980.00 评审价格:493980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智慧司法数字信息化平台项目 ****智慧司法数字信息化平台服务 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强学兵(组长)、王新征、赵旭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收费金额:10,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了实现无缝对接,达到兼容性、加密性及后期维护的便利,以及保证接口服务的一致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系统内线上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质疑函(书面质疑文件应该有质疑内容、法律法规依据及必须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确切来源依据、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系统内线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114********042033B 地 址:**县金河镇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377-****8835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丹江大道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方式:155****6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道永杨路9号**大厦2幢1003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2****87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2****8727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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