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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我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经审核,现有19位车主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第五批),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商务局批发业与零售业服务科反映。
联系电话:024-****2521
附件:支付录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第5批2025年11月20日-12月3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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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