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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厅、发改委:
你们《关于呈请批准**杨源至**高速公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5〕5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杨源至**高速公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0.60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0.45元/车公里计算。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的现行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车辆在该路段行驶的计费办法以及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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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