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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公司40%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5HA****204 | |
| 0.0001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5-12-16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1-14 | |
| ******公司 | |||
| **县汝河路(平煤蓝天化工院内)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李峰 | |||
| 2013-06-04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人民币 |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
| 914********078487Q | |||
| 二乙基甲酰胺、甲酰胺、N-甲基甲酰胺/销售及从事本产品相关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 1人 | 金融分类|||
| 3 | 股份总数|||
| ****集团****公司 | 40 | ||
| ****公司 | 35 | ||
| ****公司 | 25 | ||
| 2025 年 | |||
| 5695.16 万元 | 7028.73 万元 | -1333.57 万元 | |
| 0 万元 | -0.2 万元 | -0.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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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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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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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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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94.9 万元 | 7028.6 万元 | -1333.7 万元 | |
| 0 万元 | -0.33 万元 | -0.3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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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 2025-12-10 | 评估基准日2025-08-31 |
| -2466.788 | 评估总资产(万元)861.76 |
| 7028.73 | 净资产(万元)-6166.970000 |
| ****集团****公司 | ||
| 914********7857975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市高新区建设大道与**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 经营规模大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73839.49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孝虎 | |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金融分类||
| 股东会决议 | ||
| 4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000000 % | |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 | ||
| **** |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 |
| 2024-06-2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集团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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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是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1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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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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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受并执行******公司40%股权转让方案。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交纳10万****银行到账为准)。如受让成功,可将保证金抵作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超出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的保证金则无息全额返还;如受让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因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或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则其原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公司所欠转让方全部债务,以平蓝汇通与本次股权转让前****政府已收储土地涉及的未来收益分配协议为准,按照政府未来土地出让进度由平蓝汇通对转让方全部债权予以清偿。 5.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后续生产****政府关系协调、**关系协调等一切相关问题。 6.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含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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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不允许联合受让体参与受让。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过户日的损益事宜安排,如标的企业盈利,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如标的企业亏损,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其他现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5.现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照《企业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以场内行权的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具体指:在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公告期内,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向******公司提出受让申请,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在同等条件下就标的企业以外的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当场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未在公告期内向******公司提出受让申请,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未按时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 (5)竞价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受让方,但未按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标的股权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及相关手续费,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由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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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1次 ,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周楠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35****0198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