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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1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办结的1家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文教之焕海鲜摊经营的黑螺(文蛤)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08月06日,****管理局****学院****研究所对**文教之焕海鲜摊经销的黑螺(文蛤)(购进日期:2025年8月6日)进行监督抽检,****学院****研究所检验,上述黑螺(文蛤)的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
2025年9月4日,我局从****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上收到上述黑螺(文蛤)的《检验报告》。2025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黑螺(文蛤)的《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文教之焕海鲜摊并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黑螺(文蛤)。
**文教之焕海鲜摊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但由于上述批次黑螺(文蛤)已全部售出,且售出时间较长,未能召回。
**文教之焕海鲜摊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我局已于2025年9月18日对**文教之焕海鲜摊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文教之焕海鲜摊经营的上述黑螺(文蛤)是从**文城贝佳品水产摊处共购进20斤,销售价格为12元/斤,货值金额共计240元。**文教之焕海鲜摊购进上述批次黑螺(文蛤)时已索取进货票据、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等,并进行了进货查验。
2.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文教之焕海鲜摊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已按要求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等义务,且事先不知道所采购的黑螺(文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