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不够到位,对**江等重点流域的整治力度不够,在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整治方面还未真正形成合力,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目前**江、**河流域有1187****养殖场及7****养殖场,养殖污水直排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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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一)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有序推动流域治理。2024年7月制定实施《**市**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政府,****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海洋局、自然**局等多部门力量从生活源和农业源两方面推动开展流域治理,重点针对**江、**河地区存在的违规畜禽和牛蛙养殖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问题进行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24年**江和**河国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均为100%。
(二)加强监督执法,打击违规养殖行为。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抽查了全市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排放情况,切实从源头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开展蛙类养殖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检查养殖场27家次。2023年8月-2024年12月,抽查检查养殖企业17家次,对养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7件,清退12****养殖场,强化对蛙类养殖行业的监督执法,规范做好养殖污水的处理。
(三)常态化巡查检查,配合做好规模养殖改造。一是落实常态化巡查检查制度,****农业农村局、****建设局、海洋局等部门开展**江、**河流域污染源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流域污染现状。二是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双随机执法监管的作用,督促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养殖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农业农村局开展畜禽养殖设施改造升级工作,提高养殖产生粪污的**化利用率,促进畜禽养殖行业良性发展。
2024年**江木头滩、三滩两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四、核验情况
2025年4月5日,我局已组织相关****小组,对涉及我局的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市委员会****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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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