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将**县**-木屐山**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深部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龙蟠大道109号
二、受让人
名称:****
场所:**省**市**县大庙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26216H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木屐山**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深部采矿权
开采矿种:玻璃用石英岩
开采规模:
地理位置:**省**县大庙镇
面积:0.228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 X | Y | |
| 1 | ****547.28 | ****4040.62 |
| 2 | ****522.28 | ****4067.62 |
| 3 | ****510.28 | ****4080.62 |
| 4 | ****491.28 | ****4087.62 |
| 5 | ****432.28 | ****4100.62 |
| 6 | ****413.28 | ****4102.62 |
| 7 | ****383.28 | ****4097.62 |
| 8 | ****971.28 | ****4479.62 |
| 9 | ****221.28 | ****4622.62 |
| 10 | ****403.28 | ****4579.62 |
| 11 | ****768.28 | ****4188.62 |
开采标高:+80米至+65米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 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理由:该项目为**县**-木屐山**玻璃用石英岩矿15号段采矿权垂直投影深部。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第二条“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0日
对本采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联系电话:0550-****735,邮箱:****@163.com。
本公示在自然**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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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