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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4MAA7A9WD0T | 建设单位法人:陈梓炀 |
| 吕建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县 |
| **壮族自治区崇****工业园区新材料智造产业园C1号楼 |
| ****半导体科技产业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1-C3981-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崇****工业园区新材料智造产业园C区1号楼 |
| 经度:107.****084 纬度: 22.****2027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0 |
| 新环审〔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4MAA7A9WD0T001X |
| 2025-03-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0 |
| 6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4MAA7A9WD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4MAA7A9WD0T | 验收监测单位:**博成****公司 |
| ****1102MABWK66T72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603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片式铝电解电容200亿支/年 | 实际建设情况:片式铝电解电容40亿支/年 |
| 生产规模变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正箔、负箔及电解纸经裁切→钉卷→烘烤→注液组立→清洗→老化、分选→座板包装→入库、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正箔、负箔及电解纸经裁切→钉卷→烘烤→注液组立→清洗→老化、分选→座板包装→入库、出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后续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作业场地采取洒水抑尘、封闭施工、限制车速、冲洗地面和车辆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确保施工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等燃油机械减少尾气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用于早地施肥;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浦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相关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直接连接在设备上的吸尘管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24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通过车间内的新风系统加强车间内通风,将负压空气带动流入排风口,从厂房的一侧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浓度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的要求,项目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最高的建筑物为20.8m,排气筒高度未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不满足排气筒高度的要求,因此颗粒物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你公司自建污水处理****园区工业污水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目前,****处理厂未运行,你公司需建设满足要求的生产废水收集池禁止外排,****处理厂正常运行后正常排入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园区生活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目前,**工业园生活污水管网未完善,你公司需建设满足要求的生活污水收集池并负责清运,禁止直接排入外环境,****工业园生活污水管网完善后正常排入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取减震、降噪、隔声、使用低噪声生产设备等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到排放标准。项目南厂界、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制,东面厂界、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域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废边角料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I类场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电解液桶、废机油、不合格品、含油抹布和废手套,须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你公司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颓粘贴危险废物标示标牌,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暂存间不得接收未粘贴上述标签或标签填写不规范的危险废物。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硬化、防渗、防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 实际建设情况:对照环评批复,项目已落实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车间及仓库为封闭式厂房,地面全部混凝土硬化并刷涂防水涂料,采取雨污分流,各类固废均无露天堆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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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29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 0 | 0.0121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 1 | 清洗废水沉淀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废水排放口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裁切、卷钉废气,尾气于楼顶经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50%标准值(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内最高建筑物5m以上,颗粒物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即排放速率≤3.805kg/h的要求。 |
| 1 | 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 验收监测期间,南、西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4类标准。夜间最大声级均未高于最大声级超过限值,即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
| 1 |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和废边角料贮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处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中的I类场建设。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分开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废品回收商。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 2 | 危险废物包括废电解液桶、废机油、不合格品、含油抹布和废手套,须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废电解液桶、含油抹布和废手套、废机油、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分开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满足GB18597-2023要求。 |
| 项目为**项目,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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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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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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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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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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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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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