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机器管招投标】 溆浦县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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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县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第2次】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5-12-16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12-29 09: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5-12-29 09: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公告内容

**县县****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

招标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依****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6日起(含当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即从12月16日起(含)在所有开评标项目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现发布澄清公告如下:

1、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信用评价结果采用**省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

2、权重因系统更新,信用分权重中0.5%变更为1%,价格分权重中99.5%变更为99%。

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并按****交易中心通知要求上传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招 标 人:****

地 址:****花园村

联 系 人:张林

电 话:139****3413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地 址:**市**区金海路132号金井综合大楼17楼1703-1704房

项目负责人:梁巨衡

项目组其他成员:谭露、邓亚民

电 话:173****8823

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 址:**市**县卢峰镇园艺路150号

电 话:074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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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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