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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5-12-16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项目环评 | |
| 有效性: |
关于对****凹印版辊雕刻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12月16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凹印版辊雕刻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0395-****828,拟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凹印版辊雕刻扩建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区孟庙镇文明路与107国道交叉口** |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的电镀生产车间空闲区域扩建1条激光雕刻生产线,现有工程的机加工、镀镍、镀铜、抛光、镀铬、打样等工序均不发生变化,扩建1条激光雕刻生产线后,激光雕刻的凹印版辊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0台,现有工程电子雕刻规模相应减少。 | (1)废水:本项目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外排。 (2)废气: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涂胶层、激光雕刻废气共同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排口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腐蚀工序排放的盐酸雾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塔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处理达标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脱胶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较小,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车间无组织有机废气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为扩建项目,营运期间扩建的噪声源主要为全自动挂胶机、激光雕刻机、全自动蚀刻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备。本项目西、南、北侧均紧邻其它企业,评价建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预测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产生的废残渣、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棉、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在厂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