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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2〕86号)明确的第四条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象屿****公司未按要求配备含油污水收集装置和油水分离设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
三、重点措施
对督察反馈企业立即实施整改,配齐含油污水收集、油水分离等污染防治设施。常态化开展巡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设施齐备、运转正常。
四、目标任务
******公司按要求配备含油污水收集装置和油水分离设施。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针对省督察提出“未配备油污水储存、分离等污染防治设施”问题,****环境局督促企业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序要求,推进整改工作。
(二)全面落实整改任务。象屿海装于2022年4月1日与**市博****公司签订油污水分离设施采购合同,6月24日安装调试后投入使用。码头已设围堰,按照要求设置了油污水接收吨桶,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
(三)深化企业监管服务。****环境局主动作为,建立专业化帮扶团队,深入象屿海装开展现场调研,问诊把脉环保问题,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不断提高企业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7061;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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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