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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17时12分
****关于划定**禁止开垦
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遏制陡坡地开垦引发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与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4〕56号)等法律法规与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0636.14公顷,涉及登木乡、洞嘎镇、金**、拉多乡、朗镇、仲达镇等6个乡镇。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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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