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减油增化技术改造项目 | **县大王镇潍高路1号,****厂区内 | **** | **海****公司 | 项目购置8台机泵,6台空冷器,2台冷却器,2台塔内件,对现有160万吨/年重交沥青装置、100万吨/年FCC装置、150万吨/年DCC装置、140万吨/年焦化汽柴油加氢装置、18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20万吨/年非临氢改质装置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不新增外购原料油量,通过改变原料油种类,调整厂区部分装置物料走向以及设备运行参数,降低汽柴油收率,增加沥青和碳九芳烃产品,提高液化气、苯、甲苯、二甲苯等产品收率,实现减油增化目标。项目各技改装置设计规模不变,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176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0万元。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代码:2509-370500-07-02-311250)。 | 一、废气污染防治。重交沥青装置蒸1加热炉、蒸2加热炉以厂区燃料气为燃料,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一并通过1根10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 DCC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脱硫除尘一体化(EP-Absorber)技术”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氨逃逸浓度要求。 FCC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经“低氮燃烧+脱硝剂脱硝+氢氧化钠脱硫+旋流耦合除尘+文丘里除尘”处理,硫磺回收废气依托FCC治理设施中“碱液喷淋+旋流耦合除尘+文丘里除尘”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根64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浓度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H2S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焦化汽柴油加氢装置反应进料加热炉、分馏塔重沸炉以厂区燃料气为燃料,加装低氮燃烧器,反应进料加热炉燃烧烟气通过1根48m高排气筒DA009排放,分馏塔重沸炉燃烧烟气通过1根46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以上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柴油加氢改质装置进料加热炉、分馏塔重沸炉以厂区燃料气为燃料,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共用一并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 连续重整装置预加氢进料加热炉、汽提塔重沸炉、分馏塔重沸炉、脱戊烷塔重沸炉、四合一加热炉均以厂区燃料气为燃料,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与重整催化剂再生烟气一并通过1根8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氯化氢、VOCs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塔重沸炉以厂区燃料气为燃料,加装低氮燃烧器,烟气经1根7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非临氢改质装置反应器一用一备,各反应器对应1台进料加热炉,进料加热炉以厂区燃料气为燃料,加装低氮燃烧器,2台进料加热炉烟气与催化剂再生烟气分别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DA013、DA014排放,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 依托现有装车系统,汽车装载系统装车废气经“冷凝+吸附”处理后排入重交沥青装置加热炉焚烧处理,火车装载系统卸车废气经“冷凝+吸附”处理后排入1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焚烧处理,危废暂存间废气依托柴油加氢改质装置进料炉焚烧处理;****处理场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冷凝+吸附”处理后排入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焚烧处理。延迟焦化装置加热炉燃烧烟气通过1根6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浓度均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石油炼制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硫化氢、氨、酚类、苯系物、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处理场其余气体密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冷凝+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DA02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硫化氢、氨、酚类、苯系物、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苯、甲苯、二甲苯、戊烷油、碳九芳烃依托现有内浮顶储罐,经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依托厂区现有锅炉焚烧处理,废气通过120m高排气筒DA020排放,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原料油储罐采用外浮顶罐;液化气储罐、拔头油储罐依托现有压力罐;柴油依托现有固定顶储罐+气相平衡系统、内浮顶储罐,沥青依托现有固定顶储罐。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厂界VOCs、苯、甲苯、二甲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氯化氢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5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达到《****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重交沥青装置初馏塔分离器废水、蒸1塔塔顶废水、蒸2塔塔顶废水,FCC装置及DCC装置分馏塔塔顶废水、油气分离器废水,焦化汽柴油加氢装置及柴油加氢改质装置高低压分离器废水、脱硫化氢汽提塔顶废水,连续重整装置预加氢气液分离罐酸性废水、汽提塔回流罐酸性废水,非临氢改质装置稳定塔回流罐废水,硫磺装置酸性气分液罐排水、急冷塔排水,催化汽油加氢装置脱硫反应器及汽提塔酸性废水为含硫废水,经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于装置注水,剩余部分与经“絮凝沉淀+MVR”预处理的FCC装置及DCC装置脱硫除尘废水、其他工艺废水、装置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排水、循环水场排水、除盐水站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处理场,经“隔油气浮+兼氧+活性污泥反应+生物接触氧化+砂滤+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除氟除磷”工艺处理后排入阳河,外排废水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重点保护区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限值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项目投产后一年内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FCC装置废催化剂、废碱渣,DCC装置废催化剂、废碱渣,焦化汽柴油加氢装置及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连续重整装置废加氢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废脱氯剂、废重整催化剂、废重整汽油脱氯剂、废白土、废溶剂,非临氢改质装置废催化剂、废瓷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PSA废干燥剂、废吸附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渗漏、雨淋和扬撒。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对MVR废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装置区、罐区设置泄漏监控系统及报警装置。项目生产装置及罐区须配备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的30000m3事故水池、10000m3雨水监控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企业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主动报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拟建项目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削减212.615吨/年、422.117吨/年、49.438吨/年、34.558吨/年。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2.82吨/年、2.14吨/年以内,SO2、NOx、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20.48吨/年、494.536吨/年、45.517吨/年、476.485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
| 2 | 中国****公司****公司****油厂2025年侧钻井调整工程 | **市**区、**区境内 | 中国****公司****公司****油厂 | **兴达****公司 | 项目共部署62口井,其中油井46口、注水井16口,项目依托老井场57座。**Φ89×8mm等规格的集油管线共计9928m,Φ76×7mm等规格的注水管线4600m。另外配套建设消防、供配电、通信、自控及道路等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能力约4.17×104t/a(第1年),最大产液量约41.74×104t/a(第15年),年最大注水量约13.82×104m3/a。项目总投资1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80.63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管线。厂界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制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作业废液、钻井废****处理站,****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施工现场环保厕所,定期清理。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分别管输至坨一联合站、坨二联合站、坨三联合站、坨四联合站、坨五联合站、坨六联合站、**联合站处理后达标回注;侧钻废水、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坨三废液站,****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退役期清管废水收集后拉运至附****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水基泥浆、水基钻井岩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规范处置。油泥、油脚、清罐底泥、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过滤吸附介质、工艺生产过程中的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随产随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 (六)环境风险防控。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永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部分临时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尽量减少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用地手续,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地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