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县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管材及配套管件暂估价部分采购-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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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6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18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18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08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08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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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县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管材及配套管件暂估价部分采购 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鸿扬****公司****公司、****的委托,对**县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工程管材及配套管件暂估价部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以下澄清: 1、根据****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自2025年12月16日起(含当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即从12月16日起(含)在所有开评标项目中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且作为招标投标信用评审的唯一计分依据。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否则会影响项目正常招投标活动。 2、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不变。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知悉,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1)招 标 人:**** 地 址: **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 联 系 人: 江帆 电 话: 186****0805 传 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鸿扬****公司 地 址: **市**区**大道厚德新苑2栋3单元401室 项目负责人:黄苗苗 项目组其他成员:颜红霞、申素文 电 话: 155****8687 传 真: 0739-****228 电子邮件: ****@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 **县建设****办公室 地 址: **县酿溪****花园二期北 电 话:0739-****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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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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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答疑说明文件.pdf下载 答疑文件正文.pdf下载 答疑澄清内容.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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