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市**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四期)-澄清公告 |
||
|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12-16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0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1-06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5 17:3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12-25 17:3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澄清公告内容 |
**市**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四期)澄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四期)澄清通知内容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及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要求的描述:“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8米的施工业绩。”;投标人加分业绩描述:“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8米的业绩,第二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08米的业绩”以及拟任项目经理加分业绩: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8米的业绩”为系统牵引指标自动生成。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现将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及项目经理资格业绩要求的描述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或中水或雨水或排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8米的施工业绩”;企业加分业绩的描述修改为:“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或中水或雨水或排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8米的业绩;第二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或中水或雨水或排水管道直径不少于1.08米的业绩”。拟任项目经理加分业绩描述修改为:第一加分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或中水或雨水或排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68米的业绩。 2、按照****委员会《关于全省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正式应用的通知》要求,**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于每月15日上午10:00:00(**时间)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省公共**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各投标人应在所投项目开标前,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开标时间为每月15日及以前的,采用上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开标时间为每月16日及以后的,采用当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标书代写 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相应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但同样需要投标人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 本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省**市永****社区****城管局 联 系 人:傅一芳 电 话:150****6520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中源****公司 地 址: **市**区崇文路华宇新村华兴楼2单元201 项目负责人:贺红亮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靖 伍艳 电 话:187****8733 传 真:0744-****858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区﹒**市****建设局 地 址:**市**区**大道251号 电 话:0744-****082 |
||
| 澄清后招标公告内容 |
- |
||
| 其他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
工程量清单.pdf下载 答疑文件正文.pdf下载 答疑说明文件.pdf下载 **市**区东片区排水防涝工程项目(四期)1208.HNZBJ下载 答疑澄清内容.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