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等七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公开招募和
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司等七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于2025年11月26日裁定**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
司(简称“桑德工程”)、****公司(简称“桑德集团”)、****公司(简
称“**桑德”)、****公司(简称“**桑德”)、****公司(简称
“桑德投资”)、******公司(简称“伊普国际”)、**海斯顿水处理设备有限
公司(简称“海斯顿水处理”)实质合并重整(简称“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并指定**
****事务所****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集团预重整期间,已经有意向投资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并签署了《重整投
资框架协议》,为了进一步提升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的重整成功可能性,现在重整程序中公开
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的概况
桑德工程,成立于1999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文一波,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住所地为北
京市**区北下关街道皂君庙甲7号,登记机关为******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中外**),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研究、开发水处理技术;提供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机械设备;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
桑德集团,成立于2000年4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文一波,注册资本为260000万元,注册地为**
**市**区八一镇**花苑商住楼1单元402号,登记机关****管理局,企业类型为
****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销售机械设备;
设备安装等。
**桑德,成立于2016年4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文一波,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住所地为**
**市**区八一镇迎宾大道5号五期B栋2-5-1街,登记机关****管理局,企业类型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水处理技术;提供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
承包等。
**桑德,成立于2016年4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文一波,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为**
**市**区八一镇迎宾大道5号5期B栋2-5-1街,登记机关****管理局,企业类型为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水务处理技术;提供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承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
承包等。
桑德投资,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文一波,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地为**林
芝市**区八一镇**花苑商住楼1单元402号,登记机关****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
****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伊普国际,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为文一波,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注册地为北
****开发区文化园西路8号院24号楼9层1001,登记机****开发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企****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城市和工业水处理技术的研
究、开发;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
海斯顿水处理,成立于2007年4月6日,法定代表人为才建成,注册资本为6600万元,注册地为北
****科技园区****基地环宇路3号,登记机****开发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化学产
品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设备监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等。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的目的在于为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引入重整投资人,整体化解桑德工程等七家
关联企业的债务问题,拟由重整投资人提供在资金、管理、产业等方面的支持,有效整合环境保护
和新能源的产业**,优化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维护债权人、职工及其他相关
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最终使得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成为资产质量优良、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企业。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预重整与重整程序间的效力衔接机制:****集团预重整期间遴选出的重整投资人,
其报名材料、方案效力和报价约束力延续至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在本次公
开招募程序中,如果新的投资人报名,根据报价和投资方案,在同等条件下(类似方案且相同报
价)的情况下,****集团预重整期间遴选出的重整投资人将优先成为桑德工程等七家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的中选投资人。
4.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5.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需要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6.意向投资人可以单独报名或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7.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报名参与本次遴选的意向投资人若需开展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需按招募流程的要求向管理人提
交书面材料、签署保密承诺函、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且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作为
投资决策依据。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
的现状进行投资。
(二)意向产业投资人的条件
欢迎有整体投资意向的投资人对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进行整体投资。意向产业投资人应符合以
下条件:
1. 意向产业投资人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最近三年或设立以来
(如设立至今不足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
2. 意向产业投****公司治理机构,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实现各方在
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本次重整投资相适应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能力,有能力按期完成投资款的支
付,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4. 本次招募和遴选不限制意向产业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意向产业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拥有与桑
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的环保业务或未来规划的新能源业务相匹配、协同的经验、技术的,或者能
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 原则上重整后企业总部及主要纳税地仍在**。
6.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产业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
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及职责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牵头投资人应承诺
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
换,牵头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
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各联合体成员同意发生联合体成员退出的情况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将
按照投资份额的相对比例或内部协商一致的比例承接退出成员的投资份额,牵头投资人兜底承接退
出成员的投资份额。
(三)意向财务投资人的条件
为解决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的流动性问题,为重整成功提供必要的保障,欢迎可以提供流动性
支持的财务意向投资人报名或者与产业投资人组成联合体,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意向财务投资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财务投资,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确定。
3.意向财务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报名,并在了解情况或尽职调查结束后,及时提出投
资方案。
4.联合投资的参照前条关于意向产业投资人联合投资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2月15日18:00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送达
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
为准),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至管理人
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加盖公
章,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报名材料后统一提交给管理人。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及邮寄地址:**市**区**市马驹****基地环宇路3****集团大厦B座
4层
(2)联系人:范利亚、王泽钧
(3)联系电话:132 6175 2208(仅限于投资事项的咨询和联系)。
(4)报名材料发送邮箱:****@dehenglaw.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意向产业投资人或者意向财务投资人报名时均应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以意向产业投资人需
要提交的材料为例: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1);
(2)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
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与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及其董监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等)、经营与财务情况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
的情况;
(3)资质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见附
件1-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3)、关****机关决策批准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企业征信自查报告等;
(4)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履约能力证明;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1-4);
(6)意向投资人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还需提交关于
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
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联合体介绍文件及承诺函的格式需自拟,并加盖联合体
各成员公章。
上述报名材料中,营业执照、身份证为复印件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签章,其他材料
均须为原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
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机关的决策批准。
(7)尽调保证金支付凭证
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投资保证
金均不予退还。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
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指定的期限之前完成补正。
(三)尽职调查保证金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报名的同时按照管理人的通知,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桑德尽职调查保证金”。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
由其中一家缴纳足额尽职调查保证金。未按通知要求缴纳、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投
资人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后,其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
****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项的一部分。
(四)尽职调查
待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筛选且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桑德
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需)。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企业将向意向投资人开放尽
职调查资料,并按报名顺序安排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访谈(若需)。
各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从意向投资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之日起算。
意向投资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实地考察访谈工作需提前与管理人联系。意
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具有可行性的、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现金报价具有约
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同时发送电子扫描版至上述管理人的联系邮箱。重
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及来源、各类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资产
收购及处置方案(如有)、经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意向产业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应包含投资方案要素指引(见附件1-5)中所列要素。意向财务投资
人投资方案由财务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和自身的有关业务模式等情况提出相关方案。
(六)遴选谈判
如果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均提交了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组建投资人遴
选委员会,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中选投资人。管理人有权在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对意
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七)签署协议
管理人确认中选投资人后,将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
出《中选投资人身份确认函》或者《备选投资人身份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
人(如有)身份。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要求时间内与相关方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根据
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尽职调查保证金与投资保证金(以下统称为“保证
金”)合计不低于拟投资金额的10%。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
及缴纳投资保证金,其已缴纳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将备
选重整投资人(如有)确认为重整投资人,或者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如果由此给桑德工程等七家
关联企业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
本次招募和遴选。对于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
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书面通知管理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不
计息),意向投资人在书面通知中应当再次写明要求保证金原路退还,并且明确收款账户,该收款
账户应当与此前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后自行放弃或
主动退出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对于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确定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无息原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
3.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后,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待****一中院裁定批准后,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价款的一部分(不计息)。
4.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
保证金不予退还。
5.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在缴纳保证金之后、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以书面形式通
知管理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管理人可无息返还
退出成员缴纳的保证金;联合体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联合体成员无故退出的,其已缴纳的保证
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桑德工程等七家关联
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
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
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公司管理人
****公司管理人
****公司管理人
****公司管理人
****公司管理人
******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
2025年12月15日
具体内容请以本公告的附件正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