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水利局关于浦北县县城宁文辉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钦州-浦北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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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标 题:****关于**县县城宁文辉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5〕90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6日
****关于**县县城宁文辉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16 15:45

宁文辉:

报来《**县县城宁文辉私人住宅防洪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文辉私人住宅位于**县县**滨路1号(经度:109.554816°,纬度22.281232°),该住宅是已建成的二层混合结构房屋,现拟加层,在原有二层上加盖一层半。设计总建筑面积:369.80m2,共三层半,底层占地面积为:92.00m2,建筑高度12.96m。

项目位于马江右岸,占用河道管理范围17.6m2,项目设计地面高程为72.71m(1985国家高程基准),相应马江断面20年一遇洪水位为71.90m,采用的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二、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

宁文辉私人住宅界址点坐标详见下表:

点号

X

Y

边长

J1

****766.454

660249.270



12.27


J2

****766.148

660261.507


7.5


J3

****758.700

660261.320


12.27


J4

****759.006

660249.084


7.5


J1

****766.454

660249.270




三、防洪综合评价

(一)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不影响**县**防洪排涝规划的实施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报告表》对项目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的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马江行洪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对马江的流速、流态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中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对马江的岸坡冲刷产生影响,也不会对马江河边坡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项目对现有防洪工程、及其他水利与设施基本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项目对防汛抢险基本没有影响的评价结论。

(八)基本同意项目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三、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工程防治与减轻影响措施。

四、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建设和运行造成水利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洪涝损失、安全事故,以及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有影响的,由项目业主(所有人)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建设期间,禁止从事爆破、打井、取土等活动,不得影响**县城防洪堤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三)本批复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如需延续,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提出申请。


****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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