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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钛-磷-硫”**综合回收利用配套管道运输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对《“钛-磷-硫”**综合回收利用配套管道运输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论证审查。现拟同意通过,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611;电子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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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