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工业集中区渭川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洛门片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12-16 17:59 至 2025-12-31 17:59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07800.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地块将用于建设渭川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洛门片区),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洛门镇**村北 | |||
| 经度 | 105.064874 | 纬度 | 34.770049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8-11 至 2025-08-1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赵玙琦 | 单位联系电话 | 188****9495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赵玙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8****9495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何云芳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1****5314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天****工业园区 | |||||
| 报告主要结论 |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得到如下结果: 1、**市**工业集中区渭川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洛门片区)地块位于**市**县洛门镇东侧,国道G310南侧。地块规划面积10.78公顷。地块1k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有居民区、渭河。 2、通过第一阶段调查了解到地块使用历史为:地块2000年至今期间为农用地。为落实《**市**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条款,现将该地块土地用于建设**市**工业集中区渭川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洛门片区)。 3、根据**市**工业集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4-2035年)》条款,地块未来规划为**县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县生猪屠宰及肉类精深加工项目及**县中科****基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4、地块拟开发建设**县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县生猪屠宰及肉类精深加工项目及**县中科****基地建设项目三个单元,目前正在施工中。 5、通过第一阶段调查,项目地块历史主要用作农用地,使用期间主要作为蔬菜种植用地,当地农户多采用农家有机肥对所种植蔬菜进行堆肥,根据调查结果得知该地块未采用六六六、敌敌畏等农药,不存在农药使用对土壤造成的污染。调查过程中,未发现地块内有外来固体废物堆存,地块内无异味,未发现化学品的使用痕迹,未发现化学品、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存在管线、渗坑化学品泄漏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污染。调查地块现状和历史上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槽罐,不涉及槽罐的物质泄漏等问题;地块无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无任何危险废物堆存,未自行利用处理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地块历史至今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根据访谈结果,地块内及周边近3年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6、该地块北侧为国道G310及渭河,南侧为**村、裴庄村居民区;东侧、西侧均为农用地。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为农用地、居住用地和道路,未作为工业用途,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土壤未受到过任何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