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拟审批决定公告

审批
黑龙江-大庆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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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拟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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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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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拟审批决定公告
日期:2025-12-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665

传 真:0459-****665

通讯地址:****管委会339室

邮 编:16331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省**高新区年处理2.506万吨废催化剂及废活性炭回收利用项目

******园区兴园南路3号、兴园中路2号

****

兴建****公司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场地洒水抑尘,使用商品混凝土,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压尘,施工人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采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物业部门统一处理。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原料贮存库贮存原材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废活性炭进料斗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HCl、HF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氨、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混料工序废气、废催化剂进料斗废气、废催化剂焙烧车间内再生催化剂装袋过程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HCl、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氨、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废催化剂产生的焙烧废气与小试实验产生的焙烧废气经SNCR+急冷塔+石灰干法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烟尘、CO、NOx、SO2、HF、HCl、Hg、Pb、As、Cr、Sn+Sb+Cu+Mn+Ni+Co、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值要求;废活性炭生产车间内回转窑产生的废气经SNCR+急冷塔+石灰干法脱酸+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烟尘、CO、NOx、SO2、HF、HCl、Pb、As、Cr、Sn+Sb+Cu+Mn+Ni+Co、二噁英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限值要求。

厂界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排放的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急冷塔废水、初期雨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碱喷淋塔废水进入三效蒸发器,经蒸发产生的蒸汽冷凝水通过冷却后进入蒸馏水贮槽,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急冷塔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危废贮存库、原料贮存库、焙烧车间、混料间、应急储罐为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库、原料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焙烧车间、混料间、应急储罐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重点防渗要求。依托现有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措施并予以实施,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相应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包装物、废机油及含废机油抹布、废布袋、废产品、三效蒸发器析出盐分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漏污染,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在生产运营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一厂一策”操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到我局备案。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项目运营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并按照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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