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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5年12月12日在****学院公告栏发布的《[****2026年教职工元旦、春节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遴选采购招标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编号:****),因中标****商场****商场与另一****商场有限****中心存在同属管理关联关系性质。该情形违反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项第三条”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对于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如实声明的投标,其投标应被认定为无效。
一、原公告信息
1、项目名称:****2026年教职工元旦春节慰问品定点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中标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 ****商场****商场 | **区淡水金惠大道(**国际1-3楼) |
| 广****公司旗岭店 | **市**区狮岭镇**旗岭大街6号 |
二、变更后信息
原公告信息第三条“中标信息”变更为: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 广****公司旗岭店 | **市**区狮岭镇**旗岭大街6号 |
变更事项:****商场****商场中标资格,重新采购一家满足**校区自提需求的供应商。
三、联系方式
如对本次变更事项有疑问或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
联系方式:0752-****361
联系人:庄老师
********中心)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