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精神病医院汝城县精神病医院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搬迁购置医疗器械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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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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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中心搬迁购置医疗器械项目询价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搬迁购置医疗器械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8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将原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三、设备通用要求 1. 所有设备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如医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 9706.1系列标准、电磁兼容应符合YY 0505标准等)”修改为“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三、设备通用要求 1. 所投设备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产品注册登记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如医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 9706.1系列标准、电磁兼容应符合YY 0505标准等)”

2、将原询价通知书“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时间)”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4时30分(**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4时30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14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朱**
电话:187****7608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县土桥镇土桥墟富康路与**路交叉口东北侧
联系人:曹飞波
邮编:424100
电话:151****0333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新贵华城3期B区B2栋1202
联系人:朱**、周玲彤、刘浩
邮编:423000
电话:0735-****618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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