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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学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财政厅)-****中心-全自动外泌体提纯系统等采购项目(包件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钱塘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3幢703-704号房
被投诉人:******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
当事人:**大学
地 址:**省**市一环**一段24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将投诉人作为无效投标属于评审认定错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标书代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