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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支队消洗中心消洗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东小口镇中东路5号院3号13层1306
被投诉人:****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郑和中路118号17楼
当事人:****支队
地 址:**市**区**西路1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市**区鹤龙街**三线自编6号218房(仅限办公用途)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洁库公司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